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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培训试题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笔试《保教知识与能力》记分方法为:
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评分方法:选对一题得3分,选错不得分。
2、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评分方法:答对一个要点得3~5分;答错一个要点扣1分,出现一个病句或是错别字,扣1分。如果初评少于0分,则按照0分计算。
3、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20分)
评分方法:
(1)答题方向正确且理由充足、无语病及错别字、字迹工整(20分)。
(2)答题方向正确但理由不充足、存在语病或是错别字等(2—19分)。
(3)答题方向错误(0分)。
4、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评分方法同论述题。
5、活动设计题(本大题共1小题,30分)
评分方法:不能体现“活动目标正确、突出活动重难点、体现活动流程”中的一点或是几点则酌情扣分。
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应该如何判分
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记分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评分方法:选对一题得2分,选错不得分。
2、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评分方法:答对一个要点得2~3分;答错一个要点扣1分,存在一个病句或错别字,扣1分。若初评低于0分,则按照0分计算。
3、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评分方法:
(1)答题方向正确且理由充分、无语病及错别字、字迹工整(20分)。
(2)答题方向正确但理由不充分、存在语病或错别字等(2—19分)。
(3)答题方向错误(0分)。
4、教学设计题(本大题有6小题,任选1小题作答,多答只按照第1小题计分,40分。参考人员可以按照所学专业方向选择作答。)
评分方法:不能体现“教学目标正确、突出教学重难点、体现教学流程”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减分。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给分方法简介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学)考试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写作题3个大题。
1、单项选择题共29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58分,评分方法是选对一题得2分,选错不得分。
2、材料分析题包括3个小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
评分方法如下:
(1)答题方向正确并且理由充分、无语病及错别字、字迹工整(14分)。
(2)答题方向正确但是理由不充分、存在语病或错别字等(2—13分)。
(3)答题方向错误(0分)。
3、写作题共有1道,占50分。给分方法如下:
标题:未写标题,扣2-5分;
文章结尾:以不少于800字为例,未写结尾,字数不多于600字,扣10分;少于600字,残文11分以下;
语句错误:错别字,每三个扣1分或每两个扣1分;只出现一个错别字,重复不累计;5个扣3分;多于5个,扣12分。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培训资源平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学习培训资源平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3月3日发布)
国发[1988]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要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人员网上培训
为了全力做好区2023年高考考务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3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人员网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近日,区招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区教育局机关、全区各有关学校2023年高考考务涉考工作人员约1100人,均须参加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人员网上培训。
通知指出,区教育局机关和各考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所有涉考人员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参加培训,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圆满通过考试考核,于5月30日前完成线上考核。
1、培训形式:
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学习培训资源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开展全省2023年高考考务人员线上网络培训。
2、培训方法:
(1)登录网址:电脑端(https://www、enaea、edu、cn/ksy/)
(2)手机端APP(学习公社云)登录培训平台(手机网页扫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平台已导入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姓名和手机号,请使用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登录,登录后修改密码、完善信息后即可学习。
3、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阶段1必修课程、考试和阶段2选修课程组成。必修课程观看视频50分钟后参加线上考试。考题由50道客观题组成(单选15题,多选15题,判断20题),满分 100 分,考试时长 60 分钟。每名考务人员有 1 次考核机会。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培训资源平台常见问题
为何无法登录
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原因:
1.登录方式有误
首先请确定培训平台网址是否正确(www.enaea.edu.cn/ksy/),其次请确认登录用的手机号是否为报名手机号,需要使用报名手机号,以手机验证码形式登录。
2.管理员录入信息时存在遗漏或错录,未将您的准确信息录入平台
如确定平台网址、登录手机号、登录方式均无误,请与参训单位管理员联系,提供正确的手机号码。
为何登录后无项目
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原因:
1.您没有使用报名的手机号登录,而是注册了新的账号。
您进入登录页面后,请使用“手机验证码登录”形式完成登录。手机号请使用报名手机号。
1683617633722748.png
登录后需激活账号,修改密码,然后进入培训平台。
(注:激活密码后,可使用密码登录形式进行登录)
在“首页-自主学习-项目”中,找到本次培训项目,进入学习。
2.如使用正确方式顺利登录平台,但仍无培训项目。可能是由于您的参训单位网络管理员可能存在遗漏或错录等现象,未将您的准确信息录入平台。请及时与您单位负责此次培训的管理员联系,向他提供正确的手机号码。
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如发现个人信息错误,可在进入培训页面后,点击“学习档案-编辑”修改相应的个人信息。
如何完成培训任务
进入培训项目首页后。点击“我的课堂”,查看学习内容。学习考核分为“阶段1-必修考试”和“阶段2-选修课程”。
如何将学员导入平台
进入管理界面后,如图1,点击“用户-学员信息管理-学员信息列表”可单个(点击新增学员按钮,填写信息保存即可)或批量添加学员。
点击批量导入后如图2,先下载“学员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添加学员信息(姓名、手机号为必填项,请务必确保信息绝对准确。),如图3。填写好后,点击“浏览”按钮,上传填写好的学员模板,将学员信息导入培训平台。
注:只填写带*的必填项,其余各列均不要填写,防止填写错误导致学员无法导入平台。严禁修改模板中的注意事项和标题。
如何为学员配置项目
本步骤必须在将导入学员进平台后进行。如图4,点击“项目-上级项目管理-项目名称”进入项目管理页面。
如图5,点击“报名任务管理”,针对点击相应项目后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图6)。
在该页面(图6)可以单独(点击添加参训人员按钮,如图7)或批量为学员报名导入(点击导入学员按钮,如图8)至该项目(课程包),建议使用批量报名导入的形式,通过下载导入表格(图9)填写。此处操作与将学员导入平台类似,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绝对准确。
注:1.此处表格与将学员导入平台表格不同,不可混用。
2.表格只填写必填项,防止填写错误导致学员无法导入平台。严禁修改模板中的注意事项和标题。
若为学员配置了错误的学习项目(课程包),需根据图4进入具体项目,在界面左侧栏中选择学员管理,先将该学员从错误的学习项目(课程包)中取消报名(如图10),再从报名任务管理(如图6)中为其报名正确的学习项目(课程包)。同一位学员无法学习两个学习项目(课程包),必须先取消或删除。重新报名学习项目(课程包)时,将使学员以往的学习记录清零,学员需重新进行学习,请慎重进行该操作。
如何删改学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