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招新的笔试题有一题是这样的:“请指出两种除点卡,虚拟道具贩卖外的网络游戏能获得收入的方式。”这题给出的参考答案有很多,比如说联合运营,比如说游戏出口卖代理权,比如说VIP会员功能之类的增值服务,比如说开发游戏周边收入,比如说网游内置广告的嵌入等等。
我看过很多的回答,来参加笔试的同学对于这题的解答基本都不在话下——这也是我为什么敢写这篇博文的缘故,只要你会来看我这篇文章,那么就不存在漏题不漏题的因素,我相信会来看我文章的人,每一个人早就有这样的知识储备能完满的回答出这道填空题。
我也看过很新奇却也很有道理却是独辟蹊径的答案,诸如有个MM是这么回答的:暴雪嘉年华。这的确是能够让人眼前一亮的答案。咋一看很无厘头,但谁能说暴雪嘉年华里就没有网络游戏的因素呢?谁能说暴雪嘉年华就没让暴雪获得收入呢?那么,谁又能说这个答案就是错的?后来这个MM成为了我的同事,并且跟我的关系还不错。闲聊的的时候提到这个答案的时候,彼此会心一笑。
比如说游戏主题舞台剧
我很喜欢的一款系列游戏叫作《逆转裁判》。游戏具体讲述的是什么就不说了,在日本有一个很有名的女子剧团“宝冢歌剧团”曾经两次把《逆转裁判》的人物和故事搬到舞台剧上,并且获得了很不错的口碑和票房。虽然这是单机游戏,但和网络游戏其实也是差相仿佛的。
国内单机游戏如《仙剑》改变的电视剧大抵也是类似方式,但目前似乎还没有一部网络游戏推出过自己专属的电影电视。从舞台剧来说,不管从经费的投入,可操作性,执行难度等方面都比影视要简单的多,那么为什么网络游戏不能尝试一下舞台剧的演出来获得收入和与网游的协同宣传效应呢?
很多足球俱乐部已经有过类似的操作了。在民间也曾经有过“魔兽饭馆”这样的山寨饭馆曾经出现过,但如同日本那样的《勇者斗恶龙》游戏主题酒吧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款好的网络游戏,拥有足够的玩家基础,完全可以投建像《勇者斗恶龙》这样的游戏主题酒吧。当然,《勇者斗恶龙》是日本的国民游戏,我国目前并且很长时期内不可能有类似深厚群众基础的游戏出现。但,你不去尝试,你又怎能知道是否一定能够做好呢?
这个有个专业名词“游戏同人小说”,大部分是游戏爱好者自己根据游戏人物情节等的小说作品。但也有一些例外。早在2003年,在《奇迹》还红遍大江南北的时候,上海世纪出版社就曾经出版过一本网游主题小说:《奇迹·幕天席地》。虽然说其销量并不怎么样让后来者有了个前车之鉴,再加上国内盗版横行和整个大市场的不景气,造成这些年来鲜有游戏改编小说的实体书出现,可我一直坚信,并不是这条路就没得走,只是怎么走,我们现在还没有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
单机改编成网络游戏很多,但网络游戏改编单机却很少,跨平台的单机更少。不过也已经有《仙境传说DS》,《劲舞团PSP》这样的网络游戏跨平台单机版的成功推出获得了不菲收入,让此举有了很好的先例。倘若以后看见《魔兽世界XBOX》或是《完美世界WII》版,想必也是会让不少玩家惊喜的意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