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网络游戏《后宫甄嬛传》的名称以及人物、情节、对话等均与其创作的小说相同,网络作家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将游戏开发者紫光顺风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向其分别索赔偿80万元、20万元。
原告吴雪岚诉称,其是《后宫甄嬛传》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授权,将其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大量使用故事情节、特定人物、人物对话等线索,进行游戏路径、玩法、关卡等相关设置,并通过游戏道具、装备等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收费,获取经济利益。据统计其中人物名称47个,实质性相似23处,故事情节58个完全一致。
且被告在宣传涉案游戏过程中使用了“游戏剧情发展以甄嬛传小说故事情节为原型”、“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等文字说明来误导公众,误以为被告与原告有合作,以此来吸引原著小说的忠实读者和观众。
《后宫甄嬛传》是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作品,曾获多项大奖,用其拍摄的电视剧《后宫甄嬛传》的女主角也获得了国际艾美奖最佳女主角提名,被告的侵权行为涉及面广、影响大,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经营侵权游戏“甄嬛传web”;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和20万元。
另外,流潋紫方面指控紫风顺光公司将自己的整套6本《甄嬛传》拿来改编成游戏,但在起诉书中只追究了对方侵犯第一册著作权的责任。流潋紫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是因为被告方制作的游戏难度太大,第一册的游戏内容还没有玩完就被“卡住”,要充值购买道具才能继续,因此索性直接放弃,只向对方追讨侵权第一册内容的损失。
紫光顺风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腾讯网目前已经停止涉案游戏。但辩称,游戏与小说情节只是意思相近,不是实质性相似。“我们认同的情节仅涉及人物对话,仅有23处,故事情节一致有5、6处。人物对话外的情节我们不予认可。”
并表示,在2014年2月20日,被告与案外第三人王刚签署了《关于“甄嬛传web”应用的转让声明》协议,同意将本应用的所有权转让给被告,因此,认为王刚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截至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