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贺强将在两会期间针对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产业发表提案,称要加强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环境建设。网游业是第三方支付重要部分,虚拟财产的交易必将依托第三方支付进行交易。但是,由于目前电子支付产业尚不成熟,容易被骗子结成团伙,利用第三方平台,结合钓鱼网站,骗取玩家财产。
中国网游销售收入和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巨大,已成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2009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为256.2亿元,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达到6587万;易观国际Enfodesk产业数据库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蓝皮书》显示,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2009年度交易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底层支撑力量和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
第三方支付日益重要
消费者:第三方支付易被骗子利用
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获知,投诉的消费者称,在进行虚拟财产交易时,会发生被骗的情况。“卖家发给我一个链接让我把点进去,再把钱打入到第三方支付里面,当他收到钱之后,我要的东西却没到手。”某位玩家这样描述自己的被骗经历。
一位经常在淘宝上买卖虚拟物品的玩家称,虚拟物品是三天之后系统就会把钱打进卖家账户,所以,三天之内就要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了。像这些充值问题的,一般两三个小时之后卖家还没有发货,那就要注意了。
第三方支付:骗子是利用钓鱼网站
快钱是从事网游行业支付的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他们和许多网游公司达成合作,从事虚拟物品的电子支付交易。
快钱公司表示,这是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和网银进行诈骗的行为。其主要诈骗手段首先在C2C购物网站上刊登物品出售信息,然后将假冒该C2C网站的钓鱼网站链接发给消费者,诱导消费者通过网银或者第三方支付系统将款项支付给不法分子预先设定好的账户。而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只是被不法分子用来骗取钱款的一种手段,与行骗行为和钓鱼网站没有任何关联。
律师:第三方支付法律地位尴尬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是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是否能够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从实质来看,所从事的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并不是独立业务,而是以电子交易为基础的交易环节,因此第三方支付并不具有银行的主体资格。
长期关注电信行业的法律专家毛俊华指出,第三方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环节,使得买卖双方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下完成网络交易。但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体资格、资金吸取、网络犯罪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减小这些机构产生的风险?如何保证巨额资金的安全?如何防止利用第三方支付网络犯罪?都需要政策的监管,使电子商务行业朝着更健康、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第三方支付名次解释:“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