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合作)协议书范本》: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地推进,全国上下载各种建设工程也都是紧跟进度投入当中,包括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私自违建楼层等都成了近年的重点关照对象。一是这些建筑都不合城市管理法的条例,再一个就是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没有倾倒的场地,往往都会随便的找个地方处理,这样会极大的破坏城市的美化形象!而小编将会为大家带来一份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协议,仅供大家参考!
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淤泥以及弃料等。这些材料对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没有任何帮助的,但却是在建筑的过程中产生的物质,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样才能够达到理想的工程项目建设,正因为是一个整体的过程,所以其环节的考虑是更重要的。
甲 方:
乙 方:
合同内容:建筑垃圾处置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处置协议书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乙方处理场所:
第二条工作内容、相关要求及服务期限
1.工作内容: 项目拆除工程,预计拆除面积共计: 平米,产生约 吨(暂估量)建筑垃圾运至乙方处理场所进行消纳处理。
2.相关要求:乙方须是需具备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行政许可的企业。
3.垃圾成份要求:该处置中心只接收轻物质含量不超过 5%的建筑垃圾,不接收装修垃圾、槽土等,进场建筑垃圾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1)禁止含有生活垃圾、有害垃圾;
(2)不得含有大件垃圾,比如沙发、床垫、门窗、家俱等;
(3)不得含有明显大木块(长度超过 30cm)、铁皮、彩钢板、保温材料、塑料、破布、棉被、防尘网、彩条布等,应经过现场人工预分拣或用挖掘机将以上物质挑除后装车。
(4)符合(1)、(2)条件,但不符合(3)的建筑垃圾,待乙方昌平区流村镇北京盛德清凌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项目结束。
第三条价款的计量、支付及结算
1.建筑垃圾处理费为¥: 元/吨(含税价格叁拾元/吨)。
2.经甲、乙双方商定,处置服务采取预先收费模式。
3、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处置费用(预估)的30%作为预付款,用于抵付建筑垃圾消纳费,甲方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开始接受甲方运送的建筑垃圾。
(2)进度款:剩余合同总处置费用(预估)70%的款项,当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以继续进行消纳处理时,乙方需提前 7 日通知甲方,甲方分批次预付处置费用,用于抵付建筑垃圾消纳费,直至合同总处置费全部抵扣完。
(3)服务期间如出现超出暂估量的情形,则乙方有权暂停接收超出部分的建筑垃圾。甲方应立即预估超出数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处理费单价预先向乙方支付相应处置费用,甲方处置费用到账后乙方恢复建筑垃圾的接收、处置。
4.甲方处置的建筑垃圾按照乙方地磅实际装车净重量计算,以双方签认的磅单为处置量计算依据。
4.合同结算:本合同服务期终止后,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认磅单为依据,双方共同核实的建筑垃圾重量作为最终结算重量,若不足暂估重量,乙方按实际处置重量差额退还
甲方处置费( 元/吨)。
5.乙方在结算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发票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备注栏填写内容:
工程名称: 项目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2.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理费。
3.甲方负责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
4.甲方负责按照规定路线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接收甲方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甲方未预先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稳定、环保、及时的建筑垃圾处理及消纳服务。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权在甲方运输车辆进场卸车前对甲方运输的建筑垃圾进行验收,如甲方运输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无法处理的垃圾比例超过 5%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和处理,或在待甲方将不可处理垃圾拣出后再进行接收和处理。
5.甲方运输建筑垃圾至指定处置场时,进入属地政府后,不得把建筑垃圾私自乱倒,如发生此现象,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应付建筑垃圾处理费,经书面催告后7 日内,仍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自第 8 日起(逾期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调 3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3 日内,仍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有新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承接本合同工作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继续支付建筑垃圾处理费。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转让限制
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三方以外的任何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及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有效证明。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不应当视为违约,其相关责任应当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提起诉讼解决。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将双方签字确认磅单交至甲方,由甲方交至工程所在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交壹份至工程所在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附件一:乙方企业信息: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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