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主办券商是获得公司股权转让业务资格的公司,公司通过和主办券商签订合同来挂牌报价来成功发行股票,总而言之懂的都懂,下面为大家带来主办券商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依据我国《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未取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
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是一个以契约方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交易系统。主办券商在其中处于核心枢纽地位,它联系着各个挂牌公司、登记结算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等各参与方。因此,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尤其在报价转让的交易制度之下是最活跃、最不可或缺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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