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也就是二手机动车的买卖交易协议,通过到就旧机动车市场或者二手车市场找到自己想要的机动车,然后和车主签订合同完成交易过户等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 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
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
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
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
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
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旧机动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旧机动车交易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两种。旧机动车直接交易是指旧机动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旧机动车直接交易应当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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