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本协议是用来规范约束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由于在工作中可能在出现各种职务带来的范明和创造,所以需要进行约定,这样避免各种各样的麻烦和问题,推荐给有需要的用户下载使用。
合同预览
第一条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第二条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归属
(一)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二)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五)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任职期间及之后的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文档说明
企业和员工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内容,通常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于谁;二是当权利归属于公司时,如何确保员工的署名权、获得奖励的权益。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中,均对员工任职期间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如何归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建议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内部协议的形式,更为细致的明确权利归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员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作者的署名权需要得到保护。
玩家留言
跟帖评论